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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山可邦涂料搭立邦“便车”被判侵权
 

   中山市可邦涂料有限公司在自己的产品上擅用“立邦”字号,并使用了与立邦涂料(中国)有限公司相似的图形商标,被立邦公司告上法院。23日,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做出一审判决,认定可邦公司及销售商上海鼎富涂料有限公司侵权,要求两被告向原告连带赔偿人民币9万元。
   立邦涂料(中国)有限公司是一家生产、销售涂料的外商独资企业。2003年8月经国家商标局核准,立邦(中国)受让取得类似英文字母“n”的图形注册商标和“立邦”文字注册商标。可邦涂料有限公司则是广东省中山市的一家油漆涂料生产商。
   原告立邦(中国)向法院递交的诉状中称,被告可邦公司使用的图形标识,与原告的驰名商标图形极其近似,侵犯了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。立邦(中国)以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分别提起诉讼,请求法院判令两名被告赔偿人民币250万元,并在有关报刊上赔礼道歉。
   上海市二中院审理后认为,法院对被告可邦公司使用的图形标识与原告的图形注册商标比较,认定两图形构成近似。法院同时认定,原被告均为油漆、涂料的生产、经营企业,属同业竞争关系,被告以“搭便车”的方式达到获得竞争优势、牟取非法利益的目的,属于不正当竞争。




 
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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寄语
    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,依靠科技进步、改造传统工艺是生产企业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主要方针。任何一种产品在科技飞速发展的今天,很难长期占有市场,它需要不断的改进与升级,以满足不同时期消费者的需求。企业以生产制造为主,产品的研制开发由科研单位完成,在社会全面进步的今天,生产企业与科研机构的合作已密不可分。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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